杭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入住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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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入住条件

1、杭州市区常住户籍,75周岁以上的自理高龄老人及60周岁以上的失能、失智老人;

2、无传染性疾病和病史,无精神类疾病和病史或患其他不适合集中住养疾病的老人;

3、身体状况、生活习惯、性格趋向和精神状况等适合过集体生活;

4、子女及其配偶同意老人入住,理解养老机构集体生活的特点,愿意配合养老机构做好老人各方面的服务工作。

(二)入住体检

1、体检报告时间:老人近三个月内的健康检查结果;

2、★体检报告内容应包括:胸透、生化全套、骨密度、血常规、二便常规、脑CT、全身皮肤病检查、心电图、梅毒、艾滋病等;

3、体检医院的要求:市级及以上医院。

4、七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体检测两项结果。

(三)入院需提供以下资料

1、★老人一寸近期照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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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携带老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确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携带代理人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意识清楚的老年人,提供近亲属协商指定代理人的协议书;

(2)意识不清楚的老年人,提供近亲属协商指定监护人的协议书或相关部门指定监护人的证明。(近亲属指:父母、继父母、养父母、配偶、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如果没有前述亲属的,指兄弟姐妹);

(3)老人无上述近亲属的,可由其同胞兄弟姐妹作为代理人或监护人;

4、近三个月内市级及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十项体检报告是评估入住的必要材料,请务必带齐后再来院办理入住手续。);

5、老年人以往就诊的病历资料。

(四)注意事项

1、★每位入住老人必须缴纳5000元保证金和当月及次月相关费用,才可办理入住;

2、★以上所有资料在办理手续当天必须全部带齐,必须老人和代理人/监护人一起到现场办理,缺一不可办理,请家属及老人配合,谢谢!

(五)温馨提示

※由于老人出入院的不确定性,本院不提供预约入住和预约楼宇、房间;只提供咨询当天房间信息。

为了保障老人的安全和规范管理,不便之处请各位老人和家属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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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三社会福利院收费一览表

收费项目和标准

床位费

房型

房间面积(㎡)

价格(元/月·床/间)

护理间

(三人间)

≈42

1100元/月·床

标准间

(二人间)

≈33

1500元/月·床

单间

≈28

2700元/月·间

≈33

3250元/月·间

单套间

≈40

4100元/月·间

≈45

4500元/月·间

≈50

5000元/月·间

双套间

≈65

6500元/月·间

≈75

7500元/月·间

护理费

护理等级

价格(元/月·人)

自理

一级

630元/月•人

特护

一级

830元/月•人

二级

1030元/月•人

三级

1230元/月•人

四级

1430元/月•人

五级

1630元/月•人

六级

1930元/月•人

七级

2230元/月•人

失智

面议

专护

面议

特需服务费

项目

价格

项目

价格

送(喂)药

180元/月

终末消毒清洁费

280元/人

空调

7元/天/人

自助洗衣机

2元/桶

气垫床租用(含电费)

5元/天

自备气垫床用电

50元/月

陪同院内散步(每次半小时)

20元/次

洗澡

冬季:40元/次

夏季:25元/次

120陪同送医

50元/小时

钟点服务

20元/半小时

服务说明

1.特需单项服务作为提高休养员生活质量的一项便民特需服务,是护理等级服务范畴外的增值服务,是优化护理服务的一种补充。

2.休养员身体不适(突发疾病)期间可申请特需单项服务,包括洗澡、120送医,以及其他生活辅助钟点服务。

3.如因休养员自理能力下降连续3个月及以上需要提供2项及以上单项服务的,应予以提高相应等级护理级别,纳入等级护理服务中。

4.洗澡:此项目适用人群为自理休养员及特护五级以下休养员(特护五级以上包含洗澡服务);冬季为11月至次年5月,洗澡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夏季为6月至10月,洗澡时间不超过20分钟。

5.120陪同送医:送达医院限杭州市区范围内,经家属申请后,我院派护理人员陪同。120陪同送医按50元/小时收费,超过按照50元/小时累计收费;120服务费不在此列,由休养员自理。

6.钟点服务:根据老人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钟点服务。半小时起计,不到半小时按半小时收费。

缴费须知

缴费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30;

缴费日期:周一至周日。

1.休养员于合同签订时每人一次性缴纳人民币伍仟元作为保证金。在休养员办理出院手续时,凭原票据按实结算后无息返还。休养员在住养期间损坏我院财物、造成他人伤害或发生由院方代为垫付的费用等情况时,我院有权动用保证金予以赔偿或支付。休养员不得以缴纳了保证金或保证金有余额可抵充而拖欠任何费用。已冲抵的保证金应于冲抵后五日内补足。

2.休养员首月入住的床位费、护理费和包餐休养员的伙食费按实际入院天数结算,以后按月结算,须在每月25日前缴纳下个月的各项费用。休养员(监护人)或代理人不按约定时间缴纳费用,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逾期支付的则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如休养员逾期缴费达两个月及以上的,经我院催缴后一周内仍未缴费的,我院有权对休养员进行劝退。

3.办理入住手续后,当天开始计费。

4.休养员因故暂时中断住养需保留床位者,中断时间不满7天的,床位费、护理费全额收取;中断时间在7天(含7天)以上至一个月以内的(含一个月),床位费全额收取,护理费不计;中断在一个月以上的,不保留床位,确需保留者,床位费按100%收取,护理费按80%收取。

5.休养员在住养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休养员(监护人)或代理人负担并另行按实结算支付;休养员如遇重病、急病需抢救,由代理人/监护人到场支付医疗费用。

6.休养员因故终止住养的,应及时办理退房离院手续,离院手续办理完毕当天为收费截止日期。

7.一卡通首张免费办理,补办一卡通10元/张。

8.每房间均安装独立水表、电表,每月抄表结算,按市价收取费用。护理间(三人间)、失智区域休养员不另行收水电费。

9.空调(7元/天•人),按实际空调开放时间收取。

10.餐费(包餐)分为三档:630元/人/月,700元/人/月,1000元/人/月,提前请假并期限在1天以上(以一日三餐不吃为准),按实际天数退还伙食费。

11.相关缴费须知、收费标准如有调整的,按照最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