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开展工程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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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政办发〔2019〕43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工程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近年来,全国范围相继发生多起工程机械较大伤亡事故,2016年8月15日,富平县一辆载有3人的机动三轮车以及一辆载有2人的电动自行车和一辆装载机发生碰撞,事故造成4人死亡。2017年 11月20日,山东省高唐县建筑工地一打桩机倾倒,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4人轻伤。2017年 7月22日,广州海珠区发生一起较大工程机械安全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这些事故充分暴露出工程机械领域存在大量问题,突出表现为:操作人员培训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无证上岗情况普遍存在;工程机械无牌无证,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的通知》(陕安监〔2017〕120号)和《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榆安委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以及《工程机械使用安全管理规范》(DB61/T1146-2018)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工程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监管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县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工程机械设备和工程机械操作人员数量猛增,据统计,全县共有10000余台各类工程机械设备活跃在生产建设一线。规范和加强工程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不断增强对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和杜绝工程机械领域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提高全县工程机械安全管理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组织工程机械生产作业,进一步强化工程机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工程机械行业生产事故;强化工程机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提高从业人员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识;完善我县工程机械行业安全监管制度,强制推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工程机械登记注册,从而达到依法治安、从严治安,消除工程机械领域隐患,减少工程机械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形成工程机械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对象

(一)整治范围:全县所有涉及工程机械的企业和工程机械个体从业者(包括外来施工设备及人员)。

(二)整治对象:

1、挖掘机械(单斗挖掘机、挖掘装载机、斗轮挖掘机、掘进机械、履带式挖掘机等);

2、铲土运输机械(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平地机、侧翻机);

3、综合机械(叉车、堆垛机、牵引车、夹装机等);

4、压实机械(压路机、夯实机械、振动机等);

5、路面机械(摊铺机、拌和设备、路机、养护机械等);

6、桩工机械(打桩锤、压桩机、钻孔机、旋挖机械等);

7、混凝土机械(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器、混凝土泵、混凝土泵车、混凝土制品机械等);

8、钢筋和预应力机械(钢筋加工机械、预应力机械);

9、凿岩机械(凿岩机、破碎机、钻机);

10、石油设备(作业车、成套发电设备、泵车、洗井车、修井车、钻井机、压裂机、测井作业车、抽油机、蒸汽车、泥浆车等)。

四、整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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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机械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工程机械从业人员培训情况;

(三)建设项目工程机械建档及维修保养情况;

(四)工程机械验收合格登记上牌情况;

(五)工程机械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0日至7月31日)

各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及早动员部署,制定工程机械专项整治方案,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分析研究相关领域工程机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涉及工程机械使用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摸清本辖区、本系统工程机械现状及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等情况,做好工程机械行业普查登记并汇总造册,建立台账。对工程机械无牌无证,操作人员无证上岗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

县安委办对各镇、各有关部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和重点施工单位使用工程机械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存在大量问题和隐患的乡镇和有关部门将在全县范围通报批评。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活动,进一步巩固整治工作成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工程机械领域安全监管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六、责任区划

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工程机械所有人)负责、员工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责任要求,全面做好工程机械安全监管工作。

(一)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的工程机械使用情况,全面落实企业和工程机械所有人的主体责任,严厉查处企业使用无牌车辆、雇用无证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作业。

(二)能源、交通、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工业商贸、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对本系统的工程机械日常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企业和工程机械所有人的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充分汲取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2·23”重大事故教训,督促各施工单位和工程机械业主进行自查自纠,确保本系统内的工程机械设备安全性能合格有效;严格审查确认工程机械和操作人员持有《工程机械安全培训合格证》《工程机械操作证》、工程机械登记表、工程机械牌照等有效证件;督促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不疲劳操作,不酒后操作,不操作与证件准操项目不符的设备,不乱停乱放设备,不将设备交与无证人员操作;严禁工程机械载人载物,违规登高作业。新开工的项目使用工程机械设备必须先审查后施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扎实推动本行业系统领域内工程机械安全监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确保生产安全。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对不具备“两证一照”(《工程机械安全培训合格证》、《工程机械操作证》、工程机械牌照)的,要加大教育和劝导力度,确保工程机械上路安全行驶。

(四)各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工程机械所有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强化工程机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监管力度,要成立工程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对开展工程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详细的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坚决做到整治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确保工程机械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强培训,提高意识。涉及工程机械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管理人员和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培训,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技能考核合格后,持《工程机械安全培训合格证》《工程机械操作证》上岗作业。

(三)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各镇(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密切工作配合,必要时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局面。

(四)严格执法,严肃问责。专项整治期间,对未经培训、无证上岗、无牌无证、违规运行而引发事故的企业及工程机械所有人,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按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发生较大事故的辖区负责人、所属行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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